罗马公民

在古罗马, 罗马公民 提供了广泛而基本的权利。所有这些权利都形成了罗马公民身份( jus civitas 或 civitas )。最初, 公民权 ,即对公民身份的承认,保留给在罗马城及其接壤地区的部落中注册的自由人。在-89年,它扩展到意大利所有的自由人;三个世纪后的 212 年,它被授予罗马帝国的所有自由人。在古罗马,公民身份的扩展是一个强大的吸引力载体。
古罗马的 公民身份(拉丁语: civitas )是 赋予自由个人在法律、财产和政府方面的特权法律和政治地位。
罗马妇女 的公民身份是有限的。他们不被允许投票或代表公民或公职。富人可以通过资助建设项目或赞助宗教仪式和其他活动来参与公共生活。妇女有权拥有财产、创业和离婚,但她们的合法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婚姻是民国时期重要的政治联盟形式。
罗马的客户和 同盟国 (socii)的公民 可以作为拉丁权利获得有限形式的罗马公民身份。这些公民不能投票或在罗马选举中选择。
自由人 是获得自由的前奴隶。他们没有自动获得公民身份,也缺乏一些特权,例如竞选行政职位。被解放的人和被解放的妇女的孩子生来就是自由公民;例如,诗人贺拉斯的父亲是自由人。
奴隶 被视为财产,缺乏法律人格。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获得了罗马法下的一些保护。一些奴隶因提供服务而被释放,或者在他们的主人去世时通过遗嘱处置而被释放。一旦获得自由,除了正常的社会污名之外,他们在参与罗马社会方面几乎没有障碍。一个人可以通过法律而不是出生成为公民的原则被奉为罗马神话。当罗穆卢斯在战斗中击败萨宾人时,他向罗马的战俘许诺他们可以成为公民。
罗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Civitas Romana optimo jure (拥有完全权利的罗马 公民)
政治和军事权利
- Jus suffragii : 投票权
- 民兵法 :加入罗马军团,获得报酬和战利品的权利
- 荣誉 法:被选为裁判官的权利
- Juscenso : 财产权
- Jus sacrorum : 参与圣职的权利
- Jus conubii : 结婚的权利
- 将您的财产遗赠给您的继承人的权利
投票的行使是按照朝贡委员会的选举划分进行的,每个公民都被分配到一个部落。
选举委员,即 cursus Honorum的第一任地方长官, 至少需要 400,000 塞斯特的人口普查。因此, 荣誉 法仅限于最富有的人。同样,只有富裕阶层的公民才被允许加入军团,直到马里乌斯的改革在-105年解除了这一限制。
政治和军事职责(拉丁语中的“munus”)
- 人口普查 :有义务登记,以丧失公民身份为处罚。人口普查伴随着将公民与城市或乡村部落联系起来。公民的财富也被评估,决定了他在社会和阶级中的地位,以及他在军事合并行动和投票过程中的成员世纪(comices centuriates);
- 军事法 :在罗马军团服役的义务,领取薪水的权利。在共和国时期,在玛丽安改革之前,只有拥有一定财富门槛的世纪公民才能被纳入,最贫穷的人(无产者)除外;
- 贡品 ——根据宣布的财富对军费的偶尔贡献,于公元前 167 年废除。广告;
- 遗产税,由奥古斯都设立,用于支付士兵的退伍费。
公民权利
罗马公民也有公民权利:
- jus conubii (或 conubium ):与罗马女人结婚的合法权利。
- jus commercii (或 commercium ):在罗马领土内买卖的权利。
- jus legis actionis :在罗马法院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 有权佩戴长袍和 tria nomina (姓名、姓氏和昵称),这是公民的独特标志。
- 立遗嘱的权利。
- jus commercium :进行商业交易的能力。
通过了禁止篡夺罗马公民身份的法律(在 -95 年, lex Licinia Mucia ,针对以欺诈方式注册的意大利人)
面对罗马司法,公民受益于保护:
- Jus auxilii : 获得平民论坛协助为他辩护的权利
- Jus provocationis :根据 -300的lex Valeria规定 ,当司法决定被认为是错误的时,有权向人民提出上诉 。然而,这项权利在军队中并不行使,因为 领事的统治 权赋予他对公民士兵的生死权。
- 除任何其他臭名昭著的惩罚外,刽子手仅通过用棍子鞭打和用斧头斩首的方式施加体罚和死刑。对非常具体的案件(弑父、失去贞操)规定了其他处罚。
老卡托的《波西亚法》禁止公民使用 棍棒 ,并且承认自愿流放可以避免死刑。
罗马公民的名词名词

罗马公民身份以受益人的名义表现出来。一个公民的完整命名包括他的 praenomen 、他的 nomen 或 gentile (姓氏)、他的血统、体现出公民身份的世袭传递,以及他的部落。从共和国末期开始,这个术语中添加了 cognomen ,昵称。 Praenomen 、 gentile 和 cognomen 构成了 tria nomina ,可以立即识别公民,尤其是在拉丁铭文中。后来,随着公民身份的扩散, 三名的展览从我们这个时代的第二世纪末开始,它变得不那么严格了:铭文越来越少地提到部落,而文字越来越多地出现只有两个名字而不是三个经典名字。卡拉卡拉在 212 年全面授予公民身份以促成这一演变。
罗马妇女的权利
主条目:古罗马女性的居所。
与许多文明一样,妇女在政治上处于次要地位,被排除在大多数权利之外。然而,说自由的罗马妇女不是公民,即使她们从未戴过 Tria Nomina ,也不参加会议或行使丝毫的行政权,这是对语言的滥用和不合时宜的说法,从当代的角度来看是不使他们成为公民团体的成员:事实上,有铭文唤起了皇帝在授予前士兵和妻子的同时授予公民权利,以便他们可以在合法的框架内团结起来婚姻或 conubio ; 有时,甚至连公民身份也被明确授予一位女性(166 年《巴纳萨书简》中的“朱利安努斯和他的妻子齐迪娜”)。
因此,成为罗马公民就是能够成为男性公民的母亲和妻子,男性公民是唯一真正享有政治权利但对自己几乎没有特权的人(但就继承而言,他们确实存在)。然而,他们的身份允许他们被选为维斯塔,参与某些传统的邪教,并进入合法婚姻。
罗马传统的某些方面赋予女性在其他文化中没有的权利:
- 他们的证词在法庭上是可以接受的(妓女的证词除外,他们根据定义是受贿的);
- 他们可以自己继承;
- 他们像男人一样有权在他的葬礼上悼念,提图斯·李维(Titus Livy)的传统可以追溯到-390年高卢人洗劫罗马的时候,当时罗马女士们提供了她们的珠宝来支付高卢人要求的赎金.
最后,根据罗马人可以追溯到绑架萨宾人的传统,除了纺纱和抚养孩子外,罗马妇女免于从事所有家务或农业工作。
Civitas Romana sine suffragio (没有选举权的罗马公民)

罗马的 civitas sine suffragio 是真正的合法公民,但在政治上不完整:
- 公民 无权选举权 有罗马私法( commercium , conubium ,法律诉讼)。
- 司法权是真实的: 所有公民都承认防止治安官的强制(强制权) 的provocatio ad populum (向人民呼吁) 。平民论坛召集了一个贡品委员会或 平民调解委员会,为那些认为自己受到委屈的无罪选举权 公民 辩护 。
- 但是有选举权的公民 没有政治权利。他们在罗马被列入单独的名单,但不在部落中(因为他们没有投票权并且没有资格);他们不属于平民,不参加他们的集会(comices 致敬和 concilium plebis ),也不 参加平民百人委员会。 总而言之, 罗马 civitas sine suffragio 的指控( 在军团之外进行的增加的贡品 和 dilectus )比荣誉( 成为罗马公民的荣誉)更多 。这是一个惩罚。
- 从 350 年到 268 年,罗马将其强加给一定数量的战败者,从而剥夺了他们的主权(但不是地方自治权),从而使他们能够扩大领土和人口(用于战争)。
- 但是公民逻辑想要完全的公民身份, 无权选举权的公民 通过接受 optimo jus(188 年完成的程序)逐渐与其他 公民保持 一致。
- 但这扩展了 罗曼努斯的年龄 ,并将城市变成了一个领土国家,最终在城市机构的框架内无法治理(因为不再有效控制地方法官);此外,从 268 年到 90 年,罗马更喜欢更灵活的联邦框架(与同盟国的不平等条约),这允许并 列罗马 ciuitas 及其帝国(势力范围)。
ingenii (nés libre) dans l'empire de Rome 的法律法规
对于罗马人来说, jus gentium (自然法、国际法)不同于 jus cuile (城市法)。例如,拥有土地或建立家庭的权利是 ius gentium ;相比之下,合法起诉或结婚的权利属于 ius cuile 。
罗马公民

在公法中,罗马公民有投票权(除非他属于一个获得 civitas sine suffragio的城邦 ,但这种地位在公元前 188 年消失了),如果他符合审查制度的条件,则有权投票权。在公国统治下,这不再重要(选举在罗马消失了,在罗马自治市的贵族控制下)。在私法中,罗马公民有权 在三个领域(conubium,罗马婚姻的 缔约 权,唯一合法的 ;commercium,获得和处置资产的权利,包括酯化权;法律诉讼,在法庭上维护他们的权利)。对所有公民都一样的私法是根据“十二表”(公元前 450 年)的法律制定的。但在公元 150 年, 荣誉勋章 和 荣誉勋章是不同的, 他们在刑法中没有受到同样的待遇(后者允许酷刑)。
拉丁美洲人
古拉丁语
Latini ueteres(古代拉丁人,最初是拉齐奥的那些人和在 338 年之前建立的拉丁殖民地),其地位在 268 年后不再被授予(之前拥有它的人保留它),拥有公民权利并在他们的家乡,但除此之外,他们拥有多汁的罗马人(私法)(conubium,commercium,法律诉讼),当他们在罗马时有投票权,但没有被选举权),以及移民权(他们可以移动并成为罗马人公民)。)。
拉丁殖民地
拉丁殖民者(268 年之后,直到 180 年左右成立的 12 个拉丁殖民地中的拉丁人),其地位似乎略逊一筹,可以通过在罗马定居成为罗马公民;在 206 年(或 187 年)之后,只有在他们的拉丁城市 origo 留下一个男孩时,这才有可能。
朝圣者
拉丁朝圣者(具有罗马公民身份的外国人)属于一个接受过拉丁法律(本质上是私法)的朝圣者城市。这些拉丁人可以在他们的城市中担任地方法官(减去公元前 125 年左右创建的 Latium)或成为 decurion( maius latium ,创建于哈德良皇帝时代)后成为罗马公民。根据具体情况,城市可以接受“小”或“大”拉丁法律。拉丁法的扩展( 减去 Latium 或 maius Latium 视情况和时间而定)非常重要:它被给予朝圣者的城市或整个地区(例如:公元前 88 年的西萨尔皮高卢,维斯帕西安统治下的伊比利亚,公元 75 年 4 月 J.-C.) . 没有“拉丁公民”,但在帝国统治下,拉丁自治市(已接受拉丁法律并修改其制度以符合罗马模式的朝圣城市)的公民不是“朝圣者”,而是“拉丁人”。公民”。他们是他们所在的 municipium d'origo的公民 ,他们遵守当地的私法并享有政治权利。但是由于该城市接受了拉丁法律,所有公民都受益于罗马私法,而精英们则拥有罗马公民身份。
流浪汉
普通流浪汉
普通流浪者依附于一个城市或一个社区(人)。他们在彼此之间使用当地的、私法和公法。他们没有罗马政治权利,也没有 conubium 。另一方面,被认可的 万民法 允许从 242 av 开始。公元解决与罗马人的财产(所有权、贸易)纠纷。朝圣者可以单独或集体获得罗马公民身份,这取决于元老院的政策,元老院是公元前一世纪的大将军。C. 然后是皇帝。
朝圣者“手指”
“deditas”朝圣者属于一个没有看到其集体地位被罗马承认的城市或社区:例如。公元前 30 年屋大维征服期间的埃及土著。,公元 66-70 年起义后的耶路撒冷犹太人。小手指只使用万 国法 (仅限于家庭事务,因为没有 potestas父亲对孩子的权利,也不是法律认可的遗嘱)。Peregrine deditice 只有首先被接纳为朝圣城市的公民才能成为罗马公民(例如,埃及人必须首先成为亚历山大港的公民才能成为罗马公民)。在公元 212 年(安东尼宪法或卡拉卡拉敕令),deditice 朝圣者是唯一被排除在普遍遵守罗马公民身份之外的自由人;由于埃及的诺姆人已被塞普蒂米乌斯·塞维鲁(Septimius Severus)市政化(被视为城市),埃及人也受到该措施的影响。
自由人(自由人)的章程

解放罗马公民
在公法中,自由人只有投票权(他没有资格,因为他没有 荣誉权 ),并且他最常在四个城市部落之一中行使投票权。在私法中,自由人拥有 conubium 、 commercium 和起诉权;他们的孩子被认为是 天真 的,因此他们本身就是罗马公民。自由人依法欠他的前主人(或继承人),后者成为他的老板:
- 尊重(未经治安官授权不得采取法律行动)
- 邮费合同规定的收费(船长专业协助)
- 他的财产 如果自由人没有法律认可的继承人
朱尼安拉丁自由民
朱尼安法(公元前17年)在奥古斯都统治下确定了他的地位。这种不太有利的地位可以用某些自由人骚扰贵族的事实来解释。朱尼安拉丁自由人是被非正式释放的奴隶(通过信件,在朋友面前,而不是在地方法官面前)或在 30 岁以下被释放的奴隶。如果与罗马配偶结婚,他们的孩子是罗马公民(根据哈德良),他们自由生活并拥有等同于拉丁法(commercium,conubium)的私人权利。在他们死后,他们不能立遗嘱,他们的财产归还给他们的赞助人,后者可以将他的赞助权卖给另一个罗马公民。
朱尼安拉丁人可以通过他的赞助人的官方邮资成为罗马公民,为社区提供服务(在守夜队伍中服务 6 年,为罗马的 anona 建造 6 年的船只,在1964年大火,代国家做面包3年),由帝国租界(经赞助人同意)。因在 30 年前获得自由而获得自由的拉丁朱尼安人在他有一个一岁的儿子时成为了罗马公民(公元 75 年,所有朱尼安人都是如此)。这些朱尼安拉丁自由民不应与拉丁右翼的朝圣公民混淆。他们之间唯一的共同点(这证明了“拉丁”这个名字是合理的)是他们有拉丁法(罗马私法)。
流浪的自由人
如果主人是朝圣者,则自由人获得主人的当地公民身份,未经已成为老板的前主人同意,不得更改。
自由人
他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的主人是 Dedita 朝圣者,或者因为他们被认为不配成为像他们的主人一样的罗马公民(因为一项被认为是臭名昭著的职业,或者根据公元 4 年的法律在他们为奴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他们只有 ius gentium ,被禁止在罗马和 100 罗马英里(150 公里)半径范围内逗留。当他们死后,他们的财产归还给他们的赞助人。
自由人中的自由人
被释放的奴隶的奴隶遵循他们被释放的主人的赞助人的法律地位。
拉丁裔公民
从一开始,罗马就实行与拉丁联盟内的拉齐奥城市密切联盟的政策。经过各种紧张局势,包括-340年拉丁人的起义,罗马不得不在-338年将罗马公民身份授予拉蒂姆城市的自由居民。然而,由于投票只能由个人和在罗马本身进行,因此该公民身份被授予没有投票权(citizenship sine suffragio 也称为“拉丁公民身份”),因此无法进入罗马治安机构。. 拉丁公民只有在选举当天在罗马时才能在贡品大会中投票。然后,他在 35 个绘制的部落之一中注册。
拉丁公民享有公民权利并受到罗马法律的保护,可以购买或出售财产( jus commercii ),但被剥夺了除拉丁城邦(Latin municipium)以外的政治权利。拉丁公民可以合法地与罗马女性结婚,但他们的孩子将是拉丁公民,除非丈夫 以个人身份拥有婚姻权。否则,您的孩子将自动获得拉丁裔公民身份。
然而,拉丁公民可以,由于 移民的力量 ,在罗马定居,加入一个部落,从而充分行使公民身份。
在一个享有完全公民权的罗马殖民地( civitas cum suffragio )和一个权利更有限的拉丁殖民地( civitas sine suffragio )建立期间,这两种公民身份等级传播到意大利及其他地区 。
取得罗马公民身份
如果一个人是罗马公民或罗马自由人的儿子,则罗马公民身份是通过出生获得的。
自由人获得了不完整的公民身份,他被奴役的污点所标记:在奥古斯都之后,他无法获得市政荣誉。一个自由人在其中一个城市部落注册,以防止一个雄心勃勃的人在自己的部落中积累大量新选民。此外,让他加入一个城市部落意味着大多数穷人,其中自由人是其中的一部分,在所有四个城市部落中都可以找到。因此,穷人在朝贡委员会的选票中的权重较小,因为选票是按部落而不是按人头计算的。
公民身份可以通过自由人的入籍获得,然后我们说授予viritan( viritim ),即在个人基础上。在后一种情况下,新公民采用使他成为公民的地方法官的姓氏,并在他的部落登记。自由人的入籍通常由赞助关系来解释(见客户)。在奥古斯都之后,只有皇帝才能授予个人公民身份。这个决定通常是根据老板的建议做出的。新公民采用皇帝的姓氏(外邦人): Julio-Claudians 下的 Iulius 或 Claudius ,Flavians 下的Flavius , Ulpius ,或 奥勒留 (Antonines), 塞普蒂米乌斯(Septimius) 或 奥勒留( Aurelius )在塞弗拉(Severans)下。Tabula Banasitana 证明了 Marcus Aurelius 时代的这一程序。这表明授予公民身份仍然受到皇帝的严格控制。
然而,公民身份被越来越广泛地授予,特别是在帝国统治下,没有出身、出生或宗教的标准,个人或长期和平领土的所有自由人。罗马比希腊城市更受欢迎。例如,尽管存在重要的文化差异,但仍有罗马犹太公民,例如 Flavius Josephus 或 Cn。Pompeius Paullus(大数的保罗)。在使徒行传中,保罗在未经审判被击败后宣布了他的罗马公民身份(参见使徒行传 16:37),这吓坏了腓立比城的战略家。
在共和国末期和帝国统治时期,在辅助部队服兵役是许多外省人在服役结束时获得罗马公民身份的手段。Asculum Tablet 证明了这一点:在 -90 Cn。庞培的父亲庞培斯特拉博授予在社会战争期间服役的伊比利亚骑兵罗马公民身份。只有从克劳德开始,公民才被系统地授予服役 25 年或以上并获得光荣退伍的辅助士兵。军事文凭证明了这一程序及其演变:士兵也收到了 conubium为他们的妻子,直到 140 岁,他们已经出生的孩子的公民身份。
在罗马发动的战争中提供的服务也授予整个城市公民身份。这种公民身份的授予通常分阶段进行:首先是拉丁法律,然后是所有居民的罗马公民身份。在授予城市的拉丁法律框架内,城市的地方长官在离任后成为罗马公民。城市的其他成员被授予 conubium 和 commercium 。自哈德良以来,旧的拉丁法律赋予城市的所有 decurions 公民身份。拉丁法,在共和国末期从罗马与盟国之间的过去关系发展而来( 社会)意大利人,在帝国统治下,是帝国的地方精英和公民贵族的整合和罗马化的有力手段,但主要是在帝国的西部。拉丁法可以授予其法律与罗马法不同的城市(朝圣城),但总的来说,它伴随着地位的变化:该城市可以成为拉丁殖民地——许多例子在高卢是众所周知的——或者它可以成为拉丁自治市:在这两种情况下,该市都获得了更符合罗马法的新宪法,但它提供了重要的适应和地方自治权。在共和国时期和帝国初期,一个已经存在的城市为其居民集体获得罗马公民身份成为罗马自治市,在克劳迪乌斯统治初期,Volubilis 仍然是这种情况。随后,自治市的创建仅授予拉丁权利。一个拉丁殖民地或一个拉丁自治市可以成为罗马殖民地:公民被授予城市的所有自由居民。然而,并非所有城市都熟悉其公民权利的这种演变。一些例子是众所周知的,例如 Lepcis Magna 的案例,它是一个位于非洲直辖领地的自由城市,后来成为维斯帕先统治下的拉丁自治市和图拉真统治下的罗马殖民地。然而,并非所有城市都熟悉其公民权利的这种演变。一些例子是众所周知的,例如 Lepcis Magna 的案例,非洲的一个自由城市,成为维斯帕先统治下的拉丁自治市和图拉真统治下的罗马殖民地。然而,并非所有城市都熟悉其公民权利的这种演变。一些例子是众所周知的,例如 Lepcis Magna 的案例,它是一个位于非洲直辖领地的自由城市,后来成为维斯帕先统治下的拉丁自治市和图拉真统治下的罗马殖民地。
历史总结
一些重要的日期标志着授予公民身份的演变:
- lex Iulia de Civitate Latinis Danda 或 lex Julia (-90) 授予在 Livio Druso 遇刺后没有反抗的意大利人民罗马公民身份。
- lex Plautia Papiria (-89) 将完全公民身份扩展到波河以南的意大利所有自由居民。该措施允许结束社会战争以满足其主要需求。
- 在-88 年, 庞贝法 赋予西萨尔皮高卢所有居民拉丁公民身份。
- 在-65, Lex Papia 镇压篡夺罗马公民身份。
- 在-49,内战开始时通过的 罗西亚法 ,授予Cisalpine Gaul的所有居民罗马公民身份。所有 Cisalpine 高卢随后在-42 年被并入意大利。
- 在-44年,在马克·安托万的倡议下,西西里岛的所有自由人都获得了罗马公民身份,这项措施被奥古斯都部分撤销。
- 公元 48 年 C.,正如里昂的克劳迪安表所证明的那样,克劳德授予 Gaule Chevelue 的名流进入地方法官和参议院的权利:这通常被视为授予 荣誉权 。克劳德在不牺牲对公民身份的深刻尊重的情况下,尤其是由于他的审查制度,是公民身份的重要开放的建筑师,有时他的同时代人认为这一开放过于慷慨,他们像塞内卡一样嘲笑他。希望看到所有穿着长袍的高卢人。根据 Edmond Frézouls 的说法,Tabula Clesiana 也见证了克劳德的概念,在该概念中,公民身份成为帝国平衡的工具。
- Vespasiano (69-79) 授予西班牙所有城市的拉丁法律。
- 最终在 212 年,罗马帝国的所有自由人获得了罗马公民身份(卡拉卡拉敕令)。
权利
- Ius suffragii : 在罗马议会中的投票权。
- Ius Honorum : 代表公职或公职的权利。
- Ius commercii :作为罗马公民签订法律合同和拥有财产的权利。
- Ius gentium :法律承认,在公元前 3 世纪发展起来,罗马事务的国际范围不断扩大,罗马法需要处理罗马公民和外国人之间的情况。因此, 万民法 是当时广泛接受的国际法的罗马法律编纂,借鉴了希腊城邦和其他海洋大国高度发达的商业法。 万民法授予的权利 被认为是所有人都拥有的;因此,它是一个人权概念,而不是公民身份所附带的权利。
- Ius conubii :根据罗马原则与罗马公民合法结婚的权利,拥有家长对家庭的合法权利, 并将 这种婚姻的孩子视为罗马公民。
- Iusmigrationis :在迁移到具有 同等地位 的城邦时保持其公民身份的权利 。例如, cives Romani的成员(见下文) 在迁移到具有完全法律权利的罗马殖民地时 保留了完整的 civitas : colonia civium Romanorum 。 拉丁人 也有这项权利, 如果他们搬到另一个拉丁州或拉丁殖民地( 拉丁殖民地 ) ,他们也会保留他们的 ius latii 。 如果一个人搬到 下层社区,这项权利 不会保留一个人的公民身份。 法律地位; 迁移到拉丁殖民地的成熟罗马公民 被降低到 ius Latii的水平 ,这种迁移和地位降低必须是自愿行为。
- 免于某些税收和其他法律义务的权利,尤其是当地的规章制度。
- 在法庭上起诉的权利和被起诉的权利。
- 接受法律审判的权利(出庭并为自己辩护)。
- 对治安法官的决定提出上诉和对下级法院的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
- 根据公元前 2 世纪初的波奇安法。除非被判叛国罪,否则罗马公民不能受到酷刑或鞭打,并且可以将死刑减为自愿流放。
- 如果被指控犯有叛国罪,罗马公民有权在罗马受审,即使被判处死刑,任何罗马公民都不能被判处死在十字架上。
加入罗马军团需要罗马公民身份,但这有时被忽略了。出于纪律原因,公民士兵可能会被百夫长和高级军官殴打。非公民加入 Auxilia 并通过该服务获得公民身份。
公民课
法律等级随时间而变化,但是在罗马国家的不同时期存在以下法律地位等级:
Cives romani
cives romani 是成熟的罗马公民,在罗马法下享有充分的法律保护。 Cives Romani 被细分为两类:
- ius commercii 和 ius conubii (财产权和婚姻权) 持有 的 非最优
- optimo iure ,它拥有这些 权利以及 ius suffragii 和 ius Honorum (额外的投票权和行使职权)。
拉丁
拉丁人是持有拉丁法 ( ius Latii ) 或 ius commercii 和 iusmigrationis的 权利的公民阶级 ,但 没有ius conubii 的 权利 。拉丁人一词 最初 是指拉丁人,拉丁联盟的公民,在拉丁战争结束时受到罗马人的控制,但最终成为一种法律描述,而不是民族或种族。被释放的奴隶、 被判有罪的罗马 人或定居在拉丁殖民地的公民可以根据法律获得这种地位。
社会
socii 或 foederati 是与罗马有条约义务的国家的公民,根据该条约,国家公民在罗马法下的某些合法权利通常可以换取商定的兵役水平,即罗马地方长官有权为罗马军团招募士兵。那些州。然而, 在某些时候被罗马征服的联邦国家 因其条约地位而免于向罗马进贡。
对赋予社会权利的日益不满以及 对军团对人力日益增长的需求(由于旷日持久的朱古斯战争和辛布里亚战争)最终导致了公元前 91-87 年的社会战争。C. 其中意大利盟友反抗罗马。.
Lex Julia(完全是 Lex Iulia de Civitate Latinis Danda ),于公元前 90 年获得批准。C.,授予 所有 未参加社会战争或准备立即停止敌对行动的拉丁国家 和 社会的罗马人权利。. 战争结束后,这扩展到了所有 意大利社会国家 (Gallia Cisalpina 除外),有效地取消了 社会 和 拉丁语 作为法律和公民身份的定义。
省级
省 人是那些受罗马影响或控制的人,但甚至没有 Foederati的权利 ,基本上只有 ius gentium的权利 。
朝圣
peregrinus (复数 peregrini )最初是指任何不是完全罗马公民的人,即不是 cives Romani成员的人 。随着罗马法的扩展,包括更多的法律地位等级,这个词变得不那么广泛使用了,但是 peregrini这个词 包括了 拉丁语 、 社会 和 省级 ,以及外国的臣民。
公民身份作为罗马化的工具
罗马公民身份也被用作外交政策和控制的工具。殖民地和政治盟友将被授予“较小”形式的罗马公民身份,具有不同等级的公民身份和法律权利(拉丁权利就是其中之一)。在罗马“势力范围”内提高地位的承诺以及与邻国争夺地位的承诺使罗马的许多邻国和盟友将注意力集中在罗马文化的 现状 上,而不是试图颠覆或推翻罗马。影响。
授予盟友和被征服者公民身份是罗马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这一步是最有效的政治工具之一,也是(在历史上当时)最原始的政治理念。
此前,亚历山大大帝曾试图将他的希腊人与波斯人、埃及人、叙利亚人等“混在一起”。同化被征服的波斯帝国的人民,但在他死后,这一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被他的继任者所忽视。
这个想法不是同化,而是将一个被击败并可能反叛的敌人(或他们的孩子)转变为罗马公民。罗马不必等待像斯巴达和被征服的黑洛特这样的被征服民族(部落或城邦)不可避免的反抗,而是试图让那些在她统治下的人觉得他们在这个系统中占有一席之地。
卡拉卡拉敕令
卡拉卡拉敕令(正式拉丁文为《宪法》(Constitutio Antoniniana):“安东尼的宪法[或敕令]”)是公元 212 年颁布的法令。罗马公民身份和帝国的所有自由妇女都享有与罗马妇女相同的权利,除了 dediticii , 通过在战争中投降和解放奴隶而成为罗马臣民的人。在 212 年之前,大多数情况下只有意大利居民拥有完全的罗马公民身份。罗马人在其他省份建立的殖民地,居住在省份的罗马人(或其后裔),帝国各个城市的居民,以及一些当地贵族(如附庸国的国王)也拥有完全的公民身份。另一方面,省人通常是非公民,尽管有些人拥有拉丁权利。
圣经使徒行传表明使徒保罗出生时是罗马公民,但没有明确说明是哪一种公民,这一事实对保罗的职业生涯和基督教的宗教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然而,在卡拉卡拉之前的一个世纪,罗马公民身份已经失去了大部分的排他性,并且更广泛地获得。
Romanitas,罗马民族主义及其灭绝编辑| 评论
随着罗马化的定居和几代人的流逝,一种新的统一感开始出现在罗马领土内,罗马 人 或 罗马人的生活方式 ,曾经分裂欧洲的部落感开始消失(尽管从未完全消失)和与从罗马引进的新楔形爱国主义相结合,能够在各个层面上提升。
romanitas , romaniad 或 romanismo 将持续到西区统一的 最后几年,在此之前,凯尔特血统的旧部落主义和原始封建主义将重新浮出水面,与日耳曼血统的新种族混合在一起。这可以在图尔的格雷戈里的著作中看到,他没有使用高卢-罗马-弗兰克二分法,而是使用了高卢当时存在的每个氏族的名称(Arverni、Turoni、Lemovici、Turnacenses、Bituriges 、franci 等),认为自己是 Arverni 而不是高卢罗马人;作为当地人和法兰克人之间的关系,不像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被视为罗马人反对野蛮人,而是像格雷戈里一样,是阿维尼和法兰克人(弗朗西)之间平等共存的关系。
我们还必须记住,法兰克国王克洛维斯出生在高卢,因此根据卡拉卡拉敕令,他出生时就成为罗马公民,此外还被阿纳斯塔修斯一世皇帝承认为高卢执政官,因此他的除了被他的高卢罗马臣民视为罗马的合法总督之外,权力地位得到了加强;了解到 Romanitas 并没有如此突然地消失,他在几个世纪后观察了它对 Charlemagne 和 Translatio imperii的影响。
在古罗马, 罗马公民身份 提供了广泛而基本的权利。所有这些权利都形成了罗马公民身份( jus civitas 或 civitas )。最初, 公民权 ,即对公民身份的承认,保留给在罗马城及其接壤地区的部落中注册的自由人。在-89年,它扩展到意大利所有的自由人;三个世纪后的 212 年,它被授予罗马帝国的所有自由人。在古罗马,公民身份的扩展是一个强大的吸引力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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