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尤斯 法学家(Gaius)
![马德里的盖尤斯雕像 马德里的盖尤斯雕像](https://academia-lab.com/wp-content/uploads/2022/03/Estatua_de_Gayo-Tribunal_Supremo_Madrid-edited-142x300.webp)
盖尤斯(130-180)是著名的罗马法学家。学者们对他的个人生活知之甚少。甚至不可能发现他的全名, Gaius 或 Caius (Gaius) 只是他的个人名字 ( praenomen )。与他的名字一样,很难确定他的寿命,但可以肯定的是,他生活在公元 110 年。C. 直到至少公元 179 年。C.,正如他写的关于当时通过的立法的文章。
从他作品中的内部证据可以推断,他在哈德良、安东尼·皮乌斯、马库斯·奥勒留和康茂德皇帝的统治下蓬勃发展。因此,他的作品创作于 130 年至 180 年间。然而,在他去世后,他的著作被认为具有高度权威性,皇帝狄奥多西二世在 《引文法》中将他 与 Papinianus、Ulpian、Modestinus 和 Paulus 一起命名。作为法院官员在裁决案件时应遵循的五位法学家之一。因此,这些法学家的著作成为罗马法最重要的渊源。
除了 全面阐述罗马法要素的《制度》之外,盖尤斯还撰写了一篇关于治安法官的 诏书、 《 十二表评注》 和重要的《 罂粟花法 》以及其他几部著作的论文。他对罗马法古物的兴趣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他的著作对于早期机构的历史学家来说非常有价值。在罗马法学家的两个学派之间的争论中,他一般都加入了萨宾人的行列,据说他们是阿泰乌斯·卡皮托的追随者,我们在《纪事》中对他的生活有所了解 。塔西佗,主张尽可能严守古规,抵制创新。盖尤斯著作的许多引文出现在由特里博尼安努斯在查士丁尼一世的指导下创作的 《文摘》 中,因此在罗马法体系中获得了永久的地位。而 查士丁尼制度 与盖尤斯制度的比较表明,后期著作的整个方法和安排都是照搬早期著作的,而且许多段落一字不差。《 文摘》 和《 查士丁尼研究所》是《民事法典 》的一部分 。在盖尤斯和查士丁尼之间的三个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他的《学院 》一直是所有罗马法学生熟悉的教科书。
寿命
![盖乌斯在国会大厦的浮雕 盖乌斯在国会大厦的浮雕](https://academia-lab.com/wp-content/uploads/2022/03/Flickr_-_USCapitol_-_Gaius_c._110-180.webp)
人们对盖尤斯的生平知之甚少,甚至不知道他的全名。从他的作品可以得出结论,他曾在哈德良、安东尼·皮乌斯、马库斯·奥勒留和康茂德皇帝的统治下工作。因此,他的作品写于 130 至 180 年间,当时罗马帝国正处于鼎盛时期,他的统治最为繁荣。主要假设是盖尤斯住在一个外省城镇,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没有关于他的生活或工作的当代笔记。Theodor Mommsen 试图将 Gaius 置于由希腊人控制的帝国东半部,特别是 Troad,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盖尤斯被认为是古典法学的陌生人。作为一名法学教授,他在没有皇室合法性的情况下代表皇帝回答法律和司法问题,因此没有任何回应。由于他没有就决断问题进行任何讨论,他的同事认为他不值得引用。在他死后,他的著作被公认为与皇帝狄奥多西二世和瓦伦提尼安三世一样具有权威性。他在 426 年的传票法中将他与 Papinian、Ulpian、Modestino 和 Iulius Paulus 一起命名为五位法学家之一,在过于决定性的案件中,司法官员应遵循他们的意见。这些法学家的著作成为罗马法最重要的渊源。
盖尤斯之谜
我们只知道盖尤斯的名字。在可能的解释中,可以想象他不是罗马公民,或者他只是很短的时间。我们也可以想象我们直呼他的名字是因为他很有名,或者是化名。由于她作品的女权主义性质,一些历史学家甚至怀疑这不是女性。事实上,盖尤斯嘲笑那些认为女性完全“无能”的人。
另一个令人惊讶的原因是他的同时代人和他的直接继任者没有引用它,但是它将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的法律文献中占据特权地位,特别是在 文摘 中。
盖尤斯的机构
![1843 法学阶梯的副本 1843 法学阶梯的副本](https://academia-lab.com/wp-content/uploads/2022/03/Institutes_de_Gaius-171x300.webp)
The Institutes of Gaius 写于公元 161 年左右,是一本关于法律制度的介绍性教科书,分为四本书:第一本书涉及人及其在法律面前的地位差异;第二件事,以及获得这些权利的方式,包括与遗嘱有关的法律;第三条 无遗嘱继承和义务;和第四个动作及其形式。
另一个使盖尤斯的作品比查士丁尼更让历史学生感兴趣的情况是,盖尤斯生活的时代是通过 公式系统来判断行动的,或者是由法官 在法庭上 给出的正式指示 。交给 他提到的那个法官。在不了解这些 公式的术语的情况下不可能解决罗马法史上最有趣的问题,也无法说明罗马古代法律特有的严格规则如何被所谓的大法官的公平管辖权所修改,并适用于新的条件,并符合更发达社会的观念和需求。从盖尤斯的证据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结果不是通过一套独立的法院获得的,就像在英国的司法法之前,该法院管理着与普通法院不同的制度,而是通过对 公式的操纵 。到查士丁尼的时候,这项工作已经完成,处方系统已经消失了。
这部作品被现代学者遗失了,直到 1816 年,BG Niebuhr 在维罗纳章节图书馆中发现了一份重写本,其中圣杰罗姆的一些作品是在一些早期作品的基础上写成的,而这些早期作品被证明是丢失的作品。盖尤斯的作品。然而,在 August von Bethmann-Hollweg 的帮助下,大部分回文已被破译,文本现在相当完整。最近,发现了两组纸莎草碎片。盖尤斯著作的发现为罗马法历史的某些部分带来了洪流,这些部分以前非常晦涩难懂。查士丁尼的汇编中,尤其是对古代行动方式的描述,都缺少盖尤斯提供的许多历史信息。
The Institutes有好几个版本 ,从 IFL Göschen的编辑(柏林,1820 年)开始。1911 年大英百科全书的作者推荐了 Edward Poste 于 1885 年出版的英文版,其中包括英文翻译和大量评论。最近的版本包括 E. Seckel 和 B. Kuebler(第八版;莱比锡,1939 年);Francis de Zulueta,包含他自己的拉丁文本以及英文翻译和评论(1946 年);和 WM Gordon 和 OF Robinson(伦敦,1988 年),由 Seckel 和 Kuebler 提供英文翻译和拉丁文。盖尤斯提到的早期行动形式与其他原始社会使用的行动形式的比较将在亨利缅因爵士中找到。早期机构 , 第 9 章。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M. Glasson, Étude sur Gaius et sur le jus respondi 。
位于华盛顿特区众议院大厅入口上方的盖尤斯浮雕由约瑟夫·基塞莱夫斯基雕刻而成。
生产
除了 作为罗马法要素的综合汇编的 《制度》(Instructions, Instructions)之外,盖尤斯还撰写了对司法官员法令、十二表和Lex Papia Poppaea 等的评论。. 他对罗马法开端的历史-法律兴趣是显而易见的,这就是为什么他对第一个制度的历史所做的工作非常有价值。在萨宾派和普罗库利派这两个法律流派之间的争执中,他通常站在具有传统意识的萨宾派一边,据说他们的创始人是盖尤斯·阿泰乌斯·卡皮托,他的生平通过 默契的编年史告诉我们。拥有信息的盖尤斯主张严格遵守旧规则并反对普罗大众的做法,后者主张对法律进行限制性的甚至可能是广泛的解释,以便在判决中产生更高水平的普遍有效性。他在抽象教条学和系统程序方面的成就对后人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在查士丁尼文摘中发现了许多他的作品的引用 ,因此在罗马法律体系中获得了永久的地位。机构比较 。查士丁尼与盖尤斯的著作表明,后期著作的一般方法和安排沿用了早期著作,许多段落甚至逐字对应。据推测,在盖尤斯和查士丁尼之间的三个世纪里, 前者的制度 是所有罗马法学生的标准教科书。在查士丁尼文摘中,盖尤斯的作品由 535 个片段代表。res cottidianae和 res aurea (七本书)被认为是 机构的修订版 。
直到 1816 年,现代学者都失去了这部作品,当时巴托德·格奥尔格·尼布尔在维罗纳修道院图书馆发现了一份手稿,其中包含圣杰罗姆的一些作品,这些作品是根据早期文本写成的,后来证明是盖尤斯丢失的著作。大部分此回文已被破译,文本现在几乎完成。这一发现为罗马法律史的某些部分提供了很多线索,这些部分以前在很大程度上是晦涩难懂的。查士丁尼的汇编中缺少从盖尤斯获得的大部分历史信息,尤其是对古代程序规则的描述。在这些规定中, 幸存者追溯到最早的时代,为帮助比较法律研究解释其他早期制度的奇怪程序规则提供了宝贵的线索。
另一个使盖尤斯的著作比查士丁尼的著作对历史研究更有趣的事实是,盖尤斯生活在 公式系统推进程序的时代。 这些公式 是当事方的正式争议程序,大法官根据官方指示,将其从实体法转化为程序实践,然后提交给法官裁决。Gaius 处理了大法官在与决定和形式方面相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上的创造性自由。在不了解 Gaius 提供的公式的术语的情况下,不可能追溯普力夺管辖的古老而僵化的规则如何转变并使其符合不断发展的社会的思想和需求的有趣问题。从盖尤斯的证词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结果不是通过独立的司法行政部门取得的,就像在 司法法案之前的英国那样 ,这是一个不同于普通法院的制度,而是通过对 公式的操纵 。到查士丁尼的时候,工作已经完成, 公式系统 已经消失了。
The Institutiones des Gaius 分为三个主题( 人物 、 资源 、 行动 ——人、事物、行动),由四本书组成:第一本书涉及人及其在法律面前的地位差异;第二个处理事物以及获得对它们的权利的方式,包括遗嘱权;第三,无遗嘱继承和义务;第四部分涉及程序和条例。
盖尤斯机构的影响在 今天仍然很明显。它们不仅在 Corpus Iuris Civilis中进行了修订 ,而且作为一种制度体系,它们还塑造了现代法典的结构,从法国民法典到奥地利民法典 (ABGB),从意大利法典到民事法典的一般部分。民法典 (BGB)。
重要性
他在罗马法和一般法律专家中的非凡声誉是由于 1816 年发现的一份手稿 , 其中包含法学家为教学而制作的《制度》,并以前所未有的清晰性显示了罗马法的框架。罗马法。这是我们直接知道的唯一一部古典时期的著作,没有查士丁尼法学家的中介(和补充)。
根据对他的文本的分析,有人认为盖尤斯不太了解当时的教义演变,尤其是当他在安东尼时代宣布自己是萨宾派时(萨宾派和普罗库利派之间的竞争实际上已经消失) . ,这将重申其省级特色。此外,对于一些作者来说,他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学家,而仅仅是法律手册的作者。除此之外,他还缺乏ius respondi (授权法学家代表皇帝发表意见)以及缺乏关于他作为顾问的背景的事实 。
无论如何,他对古罗马法的兴趣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他的著作对研究早期罗马制度的历史学家非常有价值。
他的 《制度 》在多米纳达(Dominada)期间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因此,它实际上是唯一一部几乎完成的罗马法著作,除了《公 民法典》 ),直到查士丁尼时代才被用作学生的教科书。法律(是几个版本甚至修改和摘要的主题)。事实上, 查士丁尼的制度 主要基于盖尤斯的工作。
此外,他与 Ulpiano、Paulo、Modestino 和 Papiniano 一起被包括在 426 引文法中,该法规定了 在法庭上对法学家作品的背诵 (即可以援引哪些法学家以及引用的标准)引文)。法官在对这些不同意见之前的决定)。
遗产
盖尤斯首先介绍了法律的渊源。然后他将他的评论组织成一个三方计划:“我们使用的所有法律都是指人、财产或行为。” 这种表述仍然是《法国民法典》(相同的三方计划)和许多当代法律教科书的表述,发展了人和货物之间或法律主体、法律客体和法律制裁之间的区别。 . .
这种理性组织的源头当然是渗透罗马法的希腊哲学。西塞罗在他的 De Oratore 中希望在希腊哲学和罗马的法律科学之间建立这种联系。盖尤斯通过处理整个法律来满足西塞罗的愿望。它将法律类别分为“属”和“种”。
引号
“法律是人民命令和建立的”, Institutiones,1.2.3 。
Contenido relacionado
罗马公民